关于开展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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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日期:2023-12-29

    科〔2023〕461号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进一步激励自主创新、激发人才活力、营造良好创新环境,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沪府令〔2023〕8号),现就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类别

      

      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国际科技合作奖等七个类别。

      

      二、奖励导向

      

      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服务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大对科学规律的第一发现者、技术发明的第一创造者、创新产业的第一开拓者、创新理念的第一实践者的奖励。

      

      坚持“四个面向”,发挥科技奖励的引导和激励作用,鼓励原始创新,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鼓励企业牵头的自主创新,鼓励产学研结合的协同创新,奖励真正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技人员。

      

      坚持科技创新质量、绩效、贡献为核心的评价导向。全面准确反映成果创新水平、转化应用绩效和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贡献,着力强化成果高质量供给与转化应用。

      

      坚持科学分类、多维度评价。针对科技成果具有多元价值的特点,开展多层次差别化评价,全面准确评价科技成果的科学、技术、经济、社会、文化价值。

      

      三、提名要求

      

      (一)提名资格及要求

      

      1、具备提名资格的专家,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第一完成人;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全球性知名科技奖项且与本市单位开展国际科技合作的外籍专家;本市外资研发中心的知名外籍专家。

      

      提名专家年龄不超过70岁(院士年龄不超过75岁),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上海市科技功臣获奖人年龄不受限制。

      

      2、具备提名资格的单位,包括:具有4A或4星以上评估等级的全市性专业学会、行业协会(联合会)等科技类社会组织;市级政府部门;区人民政府;经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核的科技创新相关的本市企事业单位、中央驻沪单位等。

      

      3、提名专家应在本人熟悉学科领域范围内进行提名。提名专家每人每年度可提名1项上海市科学技术奖。

      

      4、提名专家不可以作为所提名项目的完成人。

      

      5、提名单位应当建立规范的遴选机制,审核后择优提名。对于提名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形式审查通过后,不再允许主动撤回。

      

      6、提名者在提名前应当对候选项目的科学性、真实性、合规性以及候选人在遵纪守法、道德品行、科研诚信等方面的情况做好审核确认。

      

      7、提名者应合理选择提名奖种和等级,评审落选项目不降级参评。

      

      (二)提名项目(人)的基本条件

      

      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要求,且满足以下条件:

      

      1、提名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的人选,必须符合本年度1月1日未满45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

      

      提名自然科学奖的项目,所提交的论文、专著公开发表必须2年以上(本通知中“2年以上”均指2021年1月1日之前)。

      

      提名技术发明奖的项目,核心技术必须已取得授权发明专利,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且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

      

      提名科技进步奖的项目,整体技术应用必须2年以上。土木工程类项目的相关工程必须投入使用,且工程验收通过必须2年以上;与该工程相关的单项技术成果也必须在整体工程验收通过2年后才可报奖。

      

      提名科学技术普及奖的项目,科普作品应当出版且发行2年以上;科普展品应当应用2年以上。

      

      2、每位完成人只能作为一个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参加本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项目评审。2022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不能作为本年度提名项目的前三完成人。

      

      3、凡提名特等奖的项目,须提供3位本领域中国科学院或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推荐意见作为附件。

      

      4、提名重点产业创新组的项目,必须是属于集成电路、生物医药和人工智能三大产业发展体系并由企业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牵头完成的项目。

      

      5、已经获得或者当年度被提名为国家科学技术奖或者省、部级科学技术奖的成果,不得提名2023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科学技术普及奖。

      

      6、不可提名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并由于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成果。

      

      四、提名安排及程序

      

      (一)提名申请

      

      提名专家须在“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u.stcsm.sh.gov.cn/)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在“科技奖励--提名管理--资格申请”栏目,申请获取提名权限。经审核通过后,在“科技奖励--提名管理--新增提名”栏目进行提名。

      

      提名单位须指定一名提名工作管理员,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u.stcsm.sh.gov.cn/)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然后向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申请开放提名管理权限(见附件1)。经审核通过后,登录系统,在“科技奖励--提名管理--新增提名”栏目下生成提名项目填报网址,并发放给填报者进行填报,一个网址对应一个项目。

      

      (二)提名公示

      

      提名科技功臣奖、青年科技杰出贡献奖,必须在被提名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提名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科学技术普及奖,必须在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可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内容见《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公示期内,没有异议或虽有异议但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方可提名。公示内容和结果报提名者,由提名者将公示情况以书面报告形式提交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管理办公室。

      

      经形式审查合格的提名项目(人),将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网站(https://stcsm.sh.gov.cn/)进行公示。

      

      五、提名书填写要求

      

      提名书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按照《2023年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奖励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客观、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不同奖励类别的项目采用不同格式的提名书。提名书不得涉及保密内容。

      

      被提名项目(人)填报者须通过“上海市科技管理信息系统”(https://u.stcsm.sh.gov.cn/)进行上海“一网通办”注册。然后登录系统,凭提名单位或提名专家发送的提名网址链接,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提交。

      

      六、提名材料报送要求

      

      提名单位应以正式公函的方式报送提名项目(人)。

      

      提名材料包括:书面提名材料1套(提名书和附件材料的合订本);提名书主件及附件的电子文档通过网上提交。科普作品必须提供出版的最新版本科普图书、影视音像制品1套。请提名者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认真审核,出具书面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或由提名专家签名。

      

      七、提名时间要求

      

      提名系统开放时间:2024年1月5日9时

      

      网络提名截止时间:2024年2月4日18时

      

      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24年2月5日、6日9:00-16:30

      

      请各提名者在上述期限内,集中向提名材料受理单位按规定要求提交有关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八、联系方式

      

      提名材料受理地点:上海市科技政务服务中心(徐汇区中山西路1525号技贸大厦1楼,邮编:200235)

      

      奖励政策咨询电话:64690016、24197689;联系人:包豫、常艳丽。

      

      提名系统咨询电话:8008205114、4008205114

      

      九、其他

      

      提名上海市科学技术奖不收取任何费用。

      

      特此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23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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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只接收对该政策性文件的相关咨询;2.留言时请注明政策性文件名称)